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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讀 |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重點解讀

發布時間: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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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作出了多項重大突破:

一是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它結束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同等入市的二元體制,為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掃清了制度障礙。

二是規范征地程序。將原來的征地批后公告改為征地批前公告,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當召開聽證會修改,進一步落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在整個征地過程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是強化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為了提升全社會對基本農田永久保護的意識,新《土地管理法》將基本農田提升為永久基本農田。

四是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其中,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新土地管理法的上述突破將促進農村土地要素市場優化配置,協調鄉村旅游發展中土地供需矛盾,使具有旅游發展優勢條件的土地資源,在多元主體介入的機制下,得到較合理的利用,也為度假、康養、運動、休閑農業、文化體驗等旅游產品在鄉村的開發提供了法律支撐。城發集團的子集團文旅集團可以充分揮發本土優勢,緊跟最新政策指導,積極探索鄉村旅游業、拓展業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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